一、展出主題
科技玩不膩 享樂更便利
二、展出日期及展出時間
展出日期:2011年4月7日(四)至4月11日(一),共展出5天。
展出時間: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展出地點: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館(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
三、產品分區
【電腦系統區】
如: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AIO電腦/平板電腦/平價電腦/伺服器主機/商用電腦/準系統/MID移動網際網路設備等。
【硬體週邊區】
如:顯示器/車用多媒體/PDA/GPS/掃描器/投影機/印表機/遠距監控/電源供應器/燒錄器/輸入設備/硬(軟)碟機/SWITCH/HUB/電腦機殼/滑鼠/電腦線材/網路卡/喇叭/電腦週邊耗材等。
【網路通訊服務區】
如:網路電話相關產品/ISP/ASP/ICP/GPRS/視訊電話系統(含設備)/電子商務/電信服務/網路安全/應用安全/路由器/無線通訊/無線網路AP卡/無線連網設備等。
【多媒體應用區】
如:電子書/數位內容/教學軟體/影音播放/線上教學/專業認證/遊戲軟體/電腦圖書/電腦雜誌等。
【軟體區】
如:作業系統/商務整合/進銷存貨/股票管理/資料庫管理/系統工具/安全防護/檔案管理/備份工具/防火牆/簡報軟體/翻譯軟體/繪圖軟體/影像處理/網頁編輯/影音編輯/防毒軟體/防火牆/網路安全/檔案傳輸/商用軟體/網路開店等。
【數位影音區】
如:DV/數位相機/數位相機週邊商品設備/攝錄放映機/隨身影音播放器/儲存設備/行動硬碟/隨身碟/記憶卡/燒錄設備/燒錄片/藍光存取技術等。
※說明: 請以 貴公司之「主力產品」申請適當展示區域,如有不適,請依大會審核會後進行調整。
四、報名手續
(一)線上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於2010年9月13日下午1時起至http://春季電腦展.tw完成相關報名作業後,並列印報名表及參 展辦法,備妥所需各項文件十天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主辦單位,郵戳為憑,請勿以快遞或親送方式繳件。(攤位額滿 即截止受理報名)
(二)報名文件繳交方式
所有報名資料請於報名後十天內掛號郵寄至『10558台北市八德路3段2號3樓朱伊蕾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2011春季電腦展』。(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時間是否清晰,並保存「郵件執據聯」以備查考。)
(三)報名文件繳交規定
項 目 說   明
報名表 完成線上登錄後列印「報名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影本無效。
攤位訂金 一個攤位新台幣壹萬元整開立即期支票。此項費用將於主辦單位接受廠商之參展報名後自動轉為部份參展費用。 訂金及保證金支票,請務必分別開立,抬頭:「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參展保證金 一個攤位新台幣壹萬元整到期日為100年4月1日,展覽期間無任何違規事項,將於展後原票無息退還。
產品型錄 影本無效。
代理授權書 本文件視 貴公司產品需要,大會保留追加授權書之權利。
保證金臨時收據 請填妥(廠商填寫)欄位。(參照附件一)
《請檢附上述報名應繳資料,資料未備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1. 未來主辦單位都將透過e-mail與廠商聯繫,請各位廠商務必詳細填寫完整。
  2. 參展聯絡資料如有異動,請自行於報名網址(http://春季電腦展.tw)進行修改。
五、攤位費(僅為空地面積,不包含攤位基本裝潢及其他設備)
(依據財政部85.9.25台財稅第851917276號函,TCA適用營業稅法第八條第十一款相關規定免徵營業稅,會員開立收據;非會員開立發票。)
攤位位置類別 攤位費用
會員(開立收據) 非會員(開立發票)
主走道攤位 37,500 42,500
一般攤位/主走道攤位有柱子 35,000 40,000
一般攤位有柱子 30,500 35,500
※ 說明:
  1. 面積為 9平方公尺(3Mx3M)。
  2. 廠商所繳之攤位費全額,將由主辦單位統一開立收據或發票予廠商。
  3. 上述費用僅為空地面積及基本電力(每一個攤位500W/110V)之費用,不包含攤位隔板、地毯、220V電力及其他任何展示設備。
  4. 費用一經繳納,除符合申請退展相關規定外,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或取消展覽日期及地點,所有費用皆依照「外貿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處理,主辦單位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5. 未於規定期間內繳交攤位訂金、參展保證金、參展費餘款,原保留攤位視同自動放棄,由主辦單位處理運用。
  6. 此費用僅適用於一般展區。
六、退展申請
一經報名確認後申請退展,恕無法退還已繳之『訂金』,將逕自轉入宣傳經費。
七、展前說明會
預定於2011年2月舉辦,會中將圈選攤位及分發『參展手冊』等相關文宣資料,開會通知以e-mail或掛號郵件送達。
<攤位分配方式>
  1. 主辦單位將依實際需求分別規劃攤位,攤位分區將依主辦單位整體考量為主。
  2. 依繳件先後順序(郵戳為憑)、展區及攤位大小依序上台圈選攤位(如遇同日繳件且同攤位數,則依”線上報名先後順序”為依據),如未參加說明會者,將於事後由主辦單位代為決定攤位位置,廠商不得有異議。
  3. 如遇攤位不足時,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狀況酌減廠商攤位,並保留參展廠商展出區域之最後分配權。
八、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定之,一律以大會公告規定為憑。